MIP China Hangzhou - 展览会规则

1. 组织方及管理方/展览会

本展览会由组织方组织和管理,但展览会的管理工作可由管理方代表组织方承担。本展览会(“展览会”)最长为期三天,期间将举办一场合作伙伴论坛(“合作伙伴论坛”)、一场会议(“会议”)和多场社交活动。具体而言,合作伙伴论坛旨在为中外参展方(“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提供在一对一会面(“一对一会面”)期间相互会面的机会。

2. 参展与增值服务许可、合同/展览会规则/新增规则

在支付发票载明的全部合同价款后,展览会参展方(“参展方”)将取得一项参加合作伙伴论坛和/或展览会会议的附条件且可撤销的许可(“参展许可”)或取得一项与展览会相关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许可(“增值服务许可”)。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分配用于增值服务内容(“增值服务内容”)发布的空间。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不时变更该等空间分配。签署本参展合同(“合同”)应视为参展方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合同(包括展览会规则)和展览会场地运营方的规范。与展览会相关的进一步规则可见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不时另行提供的文件。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在任何时间不时就展览会任何方面制定进一步规则(立即生效)。该等规则与展览会规则和展览会场地运营方的规范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且对参展方有约束力。

3. 网站

经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同意,参展方可在由组织方组织并由管理方(若有)代表组织方管理的展览会的官方网站上选择增值服务空间(“增值空间”),用于发布增值服务内容。

4. 付款

参展方应在发票载明的付款日期前支付全部合同价款,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上述全部合同价款不可退还。如果参展方到期未能支付上述全部合同价款,参展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重新分配已分配给违约参展方的增值服务空间,该违约参展方无权就此主张任何索赔、损失、要求、损害、负债、费用、诉讼或支出。

5. 参展方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有权以任何人的业务与展览会推广的行业无直接关联或任何其他合法理由(如争议)拒绝与任何人订立合同。参展方必须年满十八岁。如有需要,参展方应自行办理个人签证、出行许可及其他许可、接种疫苗、投保旅行和医疗保险,包括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必要的费用。在线简介(定义见本合同第 7 条)、增值服务内容或材料(定义见本合同第 8 条)仅限于针对展览会登记者有明确兴趣的材料、产品或服务提供。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有权决定展示材料、发布在线简介或宣传增值服务的条件是否满足。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有权自行决定要求展览方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明其对材料、在线简介和增值服务及类似内容所包含/纳入的知识产权享有的所有权。

6. 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

收到申请者填写的在线申请表后,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完全自行决定是否授予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的资格。每位申请者仅可填写一份申请表,且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将仅审查第一份申请表。

7. 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在线活动配对工具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向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提供一项在线活动配对工具(“活动配对工具”),以便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组织一对一会面,该工具由独立服务提供商运营且其使用适用该独立服务提供商条款和条件。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须在展览会之前使用展览会配对工具填写其在线简介(“在线简介”)。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代表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并根据其提供的信息预先填写部分在线简介。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须进一步:(a) 在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至少选择另外可能会面的20名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并对其按偏好程度排序,(b) 积极参加所有预先安排的一对一会面,并 (c) 按时参加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安排和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预定议程中包含的所有预先安排的活动。

8. 材料

本合同所述“材料”是指任何文本、图像、图表、图例、设计、信息、说明、略图、地图、商标、商业名称、商品名称、标识、标志、视听项目、视听程序、视频、软件、人名、声音或者动态或静态图像、推广材料。

9. 增值服务内容审核

除另有规定外,参展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宣传日期前三十日将准备用于宣传的增值服务内容材料提交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审核。该等材料经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批准后,方可由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发布。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有权在任何时间自行决定(无需任何理由)取消或终止增值服务内容或其任何部分的宣传,和/或取消、终止或撤销任何增值服务空间的预订。

10. 保证

参展方陈述并保证,其以当事人而非任何第三方的代理或被指定人的身份订立本合同,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和材料未侵犯,亦不可能侵犯任何一方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且参展方同意如果其违反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则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终止参展许可和增值服务许可(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无须对任何损害或索赔负责,且不影响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参展方应就任何成本、索赔、要求、损失、负债、费用、诉讼和支出向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进行赔偿。

11. 展览会入场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有权拒绝或限制任何人参加展览会。登记者和参展方必须出示入场证,方可取得入场资格,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应免费或以根据自身流程确定的对价发放入场证。除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或其授权的实体外,任何人不得分发、复制或出售入场证,且应就此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展览会为国际展会,参展方: 

(1) 应确保其参展立场在政治、意识形态或宗教表达方面保持中立; 

(2) 不得在增值服务材料中对展览会的组织者、其他参展方、或公众造成(视觉、听觉、嗅觉等)不适。

12. 摄影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保有所有摄影权。展览会期间的摄影只得由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指定的官方摄影师进行。

13. 逾期付款

根据本合同,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将以0.1%的日利率就所有逾期支付款项收取利息。

14. 取消参展/违约

(a)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尤其是第14 (b) 条),在任何情况下,向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包括参展方决定不参加展览会或接受增值服务。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保留参展方届时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若发生任何对本合同的违反(因违反本合同第4条有关合同价款支付规定引起的义务除外),违反规定或违约参展方应向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支付全额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 

(b) 但是,尽管不鼓励,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可于展览会开幕日前45天取消参加合作伙伴论坛,无需支付取消费。于开幕日之后取消参展的,需支付取消费1.200美元或等额人民币。若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未参加展览会,需支付取消费1.600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取消参展的,必须将取消参展申请发送至展览会官方网站所示的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电子邮箱,经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确认后方可生效。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出席预先安排的一对一会面的场次低于最低承诺出席场次达三场的,将被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视为未参加合作伙伴论坛,合作伙伴论坛参展方应支付取消费1.600美元或等额人民币。

15. 责任与风险

对由于参展方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被邀请人或独立承包商的任何作为、对本合同条款的违反、不作为、举动或履约不能而使组织方、管理方(若有)及其各自股东、展览会举办场地出租人,以及展览会举办国的政府、法定及监管机构和部门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和雇员可能需要承担的,或可能针对上述各方造成、主张或提起的,或因此导致的所有或任何成本、索赔、要求、损失、负债、费用、诉讼和支出,均应由参展方承担,且参展方应确保上述各方免受损害,并对此向上述各方进行有效和全面的赔偿。参展方的上述赔偿责任范围还包括由参展方或其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材料或人员导致的,或者是由于有关人员在查验、观察、参观参展方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或材料时导致的,或者是由于参展方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或材料的展示活动或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导致的所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参展方员工、代理人或其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和材料损失或损害的责任与风险由参展方自行承担。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和材料由参展方自担风险提供,组织方、管理方及其各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代理人不就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或材料的任何差错、遗漏、盗窃、损害、丢失或损毁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就侵犯上述各项所含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组织方、管理方、任何政府机构、法定或监管机构或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均不对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或材料、或上述各项所含知识产权的任何损害、差错、遗漏、偷盗、丢失或损毁承担责任,也不对参展方放置、存放、带入或遗留在展览会场馆的财产、货物、物品或其他事物承担责任。

16. 安全、消防、健康及其他法律

参展方须严格遵守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地方政府和机构以及展览会场地出租方实行的所有有关消防、安全、健康等事项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17. 禁止的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材料或知识产权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有权禁止在线简介的发布或增值服务内容或材料的宣传。在展览会开幕前,参展方应全权负责确保取得其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材料、上述各项可能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参加展览会所需的所有政府及其他监管批准,且该等批准在整个展览会期间和展览会结束后持续有效(如适用)。

18. 损失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不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参展方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材料和财产的损害,或在进场及出场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丢失、或货币成本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参展方均须承担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其他款项。

19. 终止与推迟

(a) 如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根据其自行判断认为展览会场地不适合使用,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展览会的举办或者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履行受到干扰,或由于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不能控制的原因展览会可能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则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自行决定立即终止、取消、推迟本合同和/或展览会(或其任何部分)或对其作出重新安排,此种情况下,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不承担对参展方造成的损害或其他责任。发生如上所述的终止或取消的,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除需根据剩余展览会天数按比例向参展方返还合同价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发生如上所述的推迟或重新安排的,将不返还任何价款,参展方已支付的参展费结转至其参加的新展览会使用。 

(b) 如果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认为参展方不会或者不能履行和遵守其任何义务,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c) 展览会名称变更不构成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对展览会的取消。

20. 拒绝和驱逐权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因故或无故拒绝、驱逐或禁止全部或部分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和材料、参展方或其代表。如果不说明理由,则组织方和管理方(若有)的最大责任仅限于将按驱逐时的剩余展览会天数按比例返还参展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若在线简介、增值服务内容、材料或参展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者经说明的其他合理理由而被驱逐,则无须返还任何合同价款。

21. 参展许可和增值服务许可的分许可

参展许可及增值服务许可仅向参展方授予,不可转让,参展方不得将其许可或分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不正当竞争

参展方正式承诺,在展览会举办期间,参展方不会参与与展览会场所、紧邻区域、或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展览会区域(尤其是展览会场外的酒店或其他场地)开展的活动相同或相似的活动。参展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保留对本条的违约进行公证、要求相关参展方支付与此有关的费用,以及为主张权利而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权利。

23. 管理方作为代理人

在由管理方代表组织方管理展览会的情况下,管理方行使的所有权利和权力、作出的所有判断、以及准予的所有许可或同意,均应被视为以组织方代理人的身份行使、作出及准予。管理方无须向参展方或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4. 责任、免责与限制:

(a)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不对因任何其不可控制的原因(不论直接或间接地、偶然或以其他方式)导致的展览会的延迟、索赔、要求、损害、损失、成本增加、债务、变更、诉讼、支出或其他不利条件承担责任。 

(b) 就本合同而言,“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不可控制的原因”包括火灾、事故、洪水、疾病、传染病风险、流行病、地震、爆炸或意外事故、封锁、禁运、恶劣天气、政府禁令、民防或军事当局的限制或命令、公敌行为、暴乱或国民骚乱或暴动、恶意损坏、蓄意破坏、怠工、恐怖行动或其他类似行动、罢工、停工、抵制或其他劳动纠纷或动乱、(超出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控制)无法获得足够劳动力、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缺少展览会所需的场地以及交通设施的故障、损坏或缺乏、无法获得必要补给和设备、或必要补给和设备的没收、征用或征募、地方、国家或其他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命令、条例或规章(不论其为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亦不论其是否为宪法性文件),或者不可抗力事件,且该等“事件”包括“不可抗力的威胁或预期威胁”。 

(c) 组织方及管理方(若有)的责任累计总额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由于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均不应超过参展方为获得参展许可或增值服务许可而支付的合同总价款。由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指定的一人或多人为独立的承包商,并非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的代理人。

25.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合同适用组织方注册地所在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就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接受组织方注册地法院之非排他管辖。

26. 撤销

本合同终止后,已授予的参展许可或增值服务许可将被撤销,参展方应当在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通知的合理期间内离开展览会场地并删除全部增值服务内容和材料,且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有权将相关参展方的在线简介从其网站和数据库中删除。

27. 税费及其他费用

参展方须支付全部及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印花税和其他相关税费或关税,包括任何利息和罚金。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参展方将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在任何一期合同价款到期前,如相关政府机构征收增值税,则应在该期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增加适用于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应收的该期合同价款的新增增值税金额,且参展方同意,在该期合同价款到期时,向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额外支付上述增值税。

28. 部分无效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9. 救济与默示弃权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不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应视为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救济不影响对该权利和救济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法律规定的、独立于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救济的补充,且不排除该等权利或救济。

30. 抵销条款

双方同意,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有权从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应向参展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以上述款项抵销参展方应向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支付的任何款项。

31. 合规性条款

经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书面要求,参展方应在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及/或停止任何进一步行动,以履行参展方任何义务,并及时提供任何证明其合规的必要信息或者文件。

32. 修订条款

本合同仅可按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为修订目的不时规定的形式进行修订。

33. 转让条款

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可不经参展方同意或批准,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未经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同意,参展方不得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或义务。

34. 第三方

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授予针对非本合同一方的任何人强制执行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权利。

35. 隐私政策

通过签署本合同,参展方根据所有相关数据保护法律授予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以下各项权利:(a) 在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数据库中存储所有参展方自愿提交的所有数据和个人信息,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或通过填写本合同或任何文件或调查问卷的方式与参展方进行沟通,及 (b) 将参展方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用途: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的内部目的,包括账目处理、确定参展方需求、在展览会网站和/或在与展览会或相关行业相关的任何其他媒体上以印刷品或电子形式公开发布参展方的详细信息、邀请参展方参加由组织者和/或管理方(若有)和/或励展集团公司(励展)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向就展览会提供服务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安全登记、清洁和货运承包商、餐饮供应商和电工)披露信息、分别向直销商披露和向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之全球励展集团成员披露或转移参展方的个人数据,以便励展集团进一步开发与参展方有关的业务和服务。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亦可向提供参展方可能感兴趣的货物和服务的第三方提供参展方的详细信息。若参展方不希望个人信息以任何上述方式使用,请与组织方和/或管理方(若有)联系。 -展览会规则-